专访全国政协常委周汉民:适时推动国家层面的自贸试验区立法,时机已到
2013年,中国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上海成立。这些年来,从上海自贸区出发,我国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许多标志性、引领性制度创新成果,充分发挥了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试验田作用。站上新的起点,我国自贸区应该如何继续发展?
全国两会期间,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公共外交协会会长周汉民,他表示,自贸区应始终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试制度”,为高质量发展“闯新路”。
法治起关键作用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2013年以来自贸区蓬勃发展,数量也由1个扩展至全国共21个,您认为当中起关键作用的因素是什么?
周汉民:我认为,是法治总是在关键时刻起到关键作用。
2013年9月29日,上海自贸试验区破土而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利用外资的四部法律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暂停实施3年的重要决定,以及2014年8月正式施行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体现了悠悠万事法治为先的特征,并在很大程度上为以后的自贸试验区运行提供参考借鉴。
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己任,核心就是立法,适时推动国家层面的自贸试验区立法,时机已到。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为什么您觉得现在时机已到?
周汉民:首先,实践有基础。全国22个自贸试验区“雁阵齐飞”,各自的探索充分展开。我国自贸区在内陆和沿海地区各有11个,特色鲜明,各展所长,经过十年的努力,自贸试验区综合性立法已经有基础、有可能。
其次,开放有需要。在融入世界的过程,要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涉外贸易、投融资等经济活动频繁,同时也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需要法治护航来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
第三,对标有要求。通过自贸试验区立法,把中国准备加入CPTPP和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的努力,全力向前推进。随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要以新的立法举措推进新的开放,构建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国家层面的自贸区统一立法,其最大的作用是什么?
周汉民:自贸试验区所做的工作就是领风气之先,以一体化思维统筹规划,而统一立法先行,凸显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功能,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之举。
以及法治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在自贸区统一立法前,我们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周汉民:要系统总结各地经验。梳理全国各自贸试验区建设特别是出台相关条例的经验、做法、措施,集自贸试验区各项制度创新和改革之大成。通过充分论证,将其内核加以扩充,同时参考国际其他自贸区的先进经验,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进行国家层面的自贸试验区立法。
然后在国家立法的指导下,完善地方立法和配套细则,最终形成法律、法规、规章等协调配合的法律体系,彰显自贸试验区的开路、突围和引领作用。
这既能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宏观改革和微观改革的协同,又可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方面争取更大的发言权。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在立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如何与国际接轨?
周汉民:要认真对标CPTPP和DEPA。CPTPP和DEPA是引领当今世界高标准贸易规则的典范,覆盖领域广、边界内议题多、开放程度高,且涉及的许多议题仍在时俱进地发展。自贸试验区立法要对其进行认真研究、深度分析,并从中领悟未来发展的新动能。
例如,数据跨境流动是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重点关注内容,建议在自贸试验区实践基础上完善信息数据的标准制度,包括数据分级分类、界定重要数据范围等,制定支持国内数据企业走出去的法规,拓展国际数据服务、国际数据收集与分析以及国际数据安全治理产业,更好配置使用全球数据资源。加强与CPTPP和DEPA成员国在数字技术研发、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为我国在全球开展互认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奠定基础。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统一立法后,会对自贸区产生哪些长远的有益影响?
周汉民:可以以法治为核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世界银行最新制定的“宜商环境”,结合中国实际,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之前,我国的营商环境改革主要侧重在缩短办事流程、提高政务效率等方面。建议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通过推进市场公平竞争来降低企业获得各类要素的成本,对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进一步细化明确,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可在自贸试验区内举行“竞争中性”等规则的试点,依法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自主经营权和企业家权益,通过制度改革助力各类市场主体提升综合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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