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壮大数字文旅经营主体
近年来,随着5G、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应用深化,数字文旅行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需进一步加大政策助推力度,在持续支持和引导中不断激发其成长活力。
不久前工信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5G+智慧旅游协同创新发展的通知》,围绕5G+智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融合创新应用和产业生态构建等领域,提出多项目标和任务。受此前出台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及相关利好政策影响,文旅行业加速融合创新,在科技创新与数字赋能下,正开辟更为广阔的数字文旅新赛场。
近年来,随着5G、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应用深化,数字文旅行业规模不断壮大,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供给质量随之提升,成为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推进数实融合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优势的新兴领域。从国家战略看,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从行业政策看,文化和旅游部先后发布《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十四五”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规划》。从各地实践看,不少区域积极引导数字文旅行业发展,加快发展新型文旅业态和文旅消费模式,培育更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竞争力足的“专精特新”文旅企业。
可以说,由国家战略部署到行业政策规划,再到地方各具特色的实践举措,从不同层面,为改造提升传统文旅业态、加快发展新型文旅业态、提高行业质量效益及核心竞争力带来了政策利好和重大机遇。鉴于当前数字文旅仍处在发展初期,需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助推力度,在持续支持和引导中不断激发其成长活力。
培育壮大数字文旅经营主体。应制定数字文旅融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针对数字文旅产业发展出台专项政策和具体措施,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和推动文旅融合数字化进程。在积极引导互联网及其他领域龙头企业布局数字文旅产业、扶持中小微数字文旅企业成长的同时,开展数字文旅企业认定和梯度培育,为高成长性的数字文旅企业提供融资和技术等支持。还要多渠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旅新基建和数字文旅融合发展,聚集多方力量发展数字文旅产业。
充分挖掘数字文旅消费潜能。要顺应商业变革和消费升级趋势,用好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营造沉浸式体验新场景,推动门票经济向体验经济转变。鼓励发展线上平台经济,支持文旅领域垂直电商供应链平台创新发展,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推动线上线下消费融合转化,引导线上用户转化为实地游览、线下消费。提升文旅消费便捷度,推广网络消费新方式,提升数字化预约能力,鼓励利用数字技术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产品,推动数字文化融入夜间经济。
强化数字和文化的双向赋能。应加强数字企业与旅游企业对接合作,促进文化创意向旅游领域拓展,更大释放数据要素和文化创意的双向赋能合力。基于数字技术和文旅需求融合形成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持续加强IP开发、品牌授权及价值转化。深化优质内容供给,促进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鼓励发展旅游直播、旅游带货等线上内容生产新模式,推动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博物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应用,促进数字展厅、数字藏品等数字文博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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